宣道年会 2026
我们在传福音,谁来向“我”传福音?

作者:沈君冰
日期: 03/23/2026
类别:宣教无国界
福音派向来重视传福音。每年一次的宣教大会,把主耶稣的大使命传播得清晰、响亮:“你们要去,使万民作我的门徒……” 。但请问,谁最该作主的门徒呢?是我自己!那么,我最应该向谁传福音呢?还是我自己!
我家小区附近有不少针对中老年人的“银发经济”商铺,其中一家提供免费的电极按摩。每场正点开始,叔叔阿姨坐得满满当当,一边享受免费的按摩,一边听各种保健品的广告。半小时的按摩以后,愿意买保健品的就买;不买的,下次还可以再来免费按摩。我们教会的一位阿姨经常去,她做钟点工,劳累,有时腰痛。商铺在二楼,没有醒目的牌子,店家也不做广告,为何每场都爆满呢?阿姨说了一句让我印象深刻的话:“客人为他们宣传,传得真好!”
这些商业活动抓住了人的“痛点”,并给予“甜头”。而我们传福音不积极,是因为我们把它变成了只有付出(责任、义务),而没有享受(恩典、安慰)的“苦差事”。若自己感受到好处,谁会不积极分享给别人呢?我们这边的店铺开张,经常会搞些“送鸡蛋”的活动。开业那天,还没到点,叔叔阿姨们就把整条街排满了,在清晨的寒风中“站等”免费鸡蛋。甚至保安要出动,维持秩序。
人们带着对“免费恩典”的憧憬推开教会的大门,却在日复一日的聚会、服侍与奉献中,渐渐将“恩典”磨损成了“责任”。我们成了在厨房忙碌,却忘记坐下来享受筵席的马大,以至于向别人推介这道筵席时,脸上竟毫无悦色。你看,在教会“如鱼得水”的大多数人,本来就是极有责任心的人。他们以奉献为满足,教会生活带给他们许多的满足。
但是,福音之所以被称为福音,是因为信了以后大有好处。实际上,用“好处”来形容福音,已经是轻描淡写了,福音带来极大的祝福。关键是,信徒要亲身去经历到。在日常生活中,向自己传福音,是支取福音好处的必经之路。先讲一个自己的例子:有一次,我和太太吵架,郁闷之余,突然想到,我信主近30年,在教会“如鱼得水”,服侍主和他人,有极大的满足;但福音的一个好处,“从主得安慰”,却极少主动经历过。圣经说,天父是“赐各样安慰的神(林后1:3-4)”,主耶稣是“以色列的安慰者(路2:25)”,圣灵名字就是“保惠师/安慰者(约14:16)”,我一个老信徒为何极少经历呢?当时我就祷告说:“主啊,求你安慰我。”然后我似乎就感觉,神慈爱的双手拥抱我,思想也从“纠结太太的不好”,转到“这没什么了不起的”。后来我发现,好多信徒像我当时一样,并不知道,也没有主动去经历“福音原来还有这样的好处”!
因此,我邀请你,一起来思想,福音是什么?在具体的事情上,能给我带来什么好处?我保证,我讲的绝不是新东西,你一定已经知道了,只是忘记常提醒自己,并应用在自己身上。不要想,直接回答我:福音最大的好处是什么?罪得赦免!感谢主,受洗课没有白上。再问:在日常生活中,“罪得赦免”带给我什么实际的好处?大部分信徒会做沉思状……因为,我们很少感受到神的赦免,通常我们既不赦免自己,也不饶恕别人。
再问:什么时候,信徒最应该感受到福音的好处?犯罪的时候!信徒犯罪,应该“出去痛哭(太26:75)”,还是“束上一件衣服,跳到海里,奔向耶稣(约21:7)”呢?允许我回答:“都应该,但更应该奔向主!” 我绝不是鼓励弟兄姐妹犯罪。只是,如果犯罪以后,你感受的都是愧疚,甚至要像亚当一样躲起来,福音对你又有何用处呢?
说到单纯为罪“懊悔”,谁能比卖主的犹大做得更好呢?犹大看到耶稣被定罪,十分后悔,说:“我卖了无辜之人的血,是有罪了。”他果断地把赃款退给祭司长,还用自绝的行为,表明自己真的“懊悔死了”。(太27:3-5)相比彼得只痛哭一场,犹大的后悔显得“真诚”得多。只是,信徒不应该以犹大为榜样,卖主不能学,卖主以后的懊悔方式更不能学;不然只有死路一条!
后悔的时候,如果犹大不是去找祭司长,而是回归使徒团队呢?彼得、约翰们可能一时不接受他;但复活的耶稣会接受他吗?圣经把犹大定义为“灭亡之子(约17:12)”,也就是说,神没有给他悔改的恩典。但是假设,犹大有机会求主赦免,主耶稣还真的会赦免他!那我们有没有可能犯罪,严重到一个地步,或次数多到一个地步,以至“这次耶稣不会再赦免我了”?耶稣要求彼得,赦免同伴,到七十个七次(太18:22),他自己能不每次都赦免你吗?必须的!关键是,我们要愿意承认自己的罪(约壹1:9),藉着主耶稣基督这条悔改的“道路(约14:5)”,回到天父爸爸的面前。

真正将犹大推向地狱深渊的,并非那三十块钱的背叛,而是犯罪后的绝望——他相信罪的破坏力,却不信神赦免的能力。他拒绝向自己传福音,于是只能听凭良心的控告将自己吞噬。圣经这样总结人不得救的原因:“不信的人,罪已经定了,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(约3:18)” 。——人灭亡,首先是因为罪,其次是“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”。既然没有人可以完全不犯罪,使人不灭亡的只有认罪悔改、信耶稣了。弟兄姐妹,这不就是福音嘛!
我们和犹大有何不同?更多聚会、服事和奉献?在这些事上,要超过犹大还真不容易!他是全职奉献的第一代使徒团的司库。除了领队的彼得,犹大应该是行政上第二重要的队员。在某种程度上,犹大和彼得都否认了主,犯了罪。不同的是,耶稣对彼得说:“但我已经为你祈求,叫你不至于失了信心。你回头以后,要坚固你的弟兄。(路22:32)”但犹大却没有这“悔改的恩典(徒5:31)”,表现出来,他不能/没有悔改。
圣经说:“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,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。(罗5:8)”什么时候,信徒最应该能感受到神的爱?就是在犯罪的时候。每次犯罪,我们要第一时间到耶稣面前来,对主(也对自己)说:“主啊,我又在同一个地方软弱、跌倒了。但我知道,你‘悔改的恩典’够我用。你让独生儿子为我死在十字架上,就是为了在我污秽的这个时刻,用你圣洁、慈爱和满有怜悯的双臂环抱我!在耶稣基督里,你全然接纳了我。靠着圣灵的大能,我相信自己能够活出一个蒙喜悦儿女的生命。”这就是“向自己传赦罪、悔改的福音”。
最近一个弟兄因妻子出轨,非常痛苦。我曾是他的牧者。他把我当作父亲看,经常找我诉苦。我不知道如何安慰他。那天我突然想到自己之前蒙安慰的经历,问他说:“你有没有从神得过安慰?”他说没有。我就分享自己的经历,还有支持的经文,鼓励他也试试。过了几天,我问他情况,他回复说:“宽慰了很多”。举一反三:如果我们经历过安慰,就会传得安慰的福音;经历过赦免,就会传得赦免的福音;经历过平安喜乐,就会传得平安喜乐的福音……
信徒容易变成世界上对自己最严苛的人,习惯于带着“好人的面具”硬撑,或在失败时躲进“自我定罪”的丛林。但福音不是给“优等生”的奖状,而是给“重症者”的处方。与其陷入无止境的自我控告,不如在具体的处境中,向自己传福音。比如,软弱犯罪时告诉自己这好消息:“基督已经为我这次的跌倒付了代价,我可以借他的血洗净,借他的灵更新”;生命枯干的时候,向自己传讲真理:“我的价值不在于我的服事,而在于我是神所爱的孩子”;不堪重压的时候,提醒自己:“我可以到耶稣那里去,把重担卸给他,他必使我得安息。”
亲爱的弟兄姊妹,好不好现在让我们一起对自己说:“是的,我是个经常会软弱的人,但我有一位在软弱中依然爱着我的天父”。从福音的“鉴赏家”变成“受益者”,并不容易,需要持续的信心操练。但随着我们被这份恩典逐渐满溢,浸透,一定会不由自主地成为福音最自然、最热忱的分享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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